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比上年增长34.1%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8-11-23 09:30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为全面监测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和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用定基指数方法,初步测算了2015~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据测算,2015~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分别为123.5、156.7、210.1,分别比上年增长23.5%、26.9%和34.1%,呈逐年加速之势。2017年,五个分类指数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网络经济指数。2017年,网络经济指数高达362.1,比上年增长79.1%,对总指数的贡献率为34.5%。
二、经济活力指数。2017年,经济活力指数为284.3,比上年增长38.4%,对总指数的贡献率为27.1%。
三、创新驱动指数。2017年,创新驱动指数为143.3,比上年增长13.4%,对总指数的贡献率为13.6%。
四、转型升级指数。2017年,转型升级指数为132.3,比上年增长6.4%,对总指数的贡献率为12.6%。
五、知识能力指数。2017年,知识能力指数为128.5,比上年增长2.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对总指数的贡献率为12.2%。
2015~2017年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及分类指数
2015~2017年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分类指数、增速及贡献率
指标名称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指数值
增速(%)
贡献率(%)
指数值
增速(%)
贡献率(%)
指数值
贡献率(%)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
知识能力
经济活力
创新驱动
网络经济
附件: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统计指标体系及测算方法
一、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统计指标体系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是指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二、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测算方法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是利用“三新”调查基础数据,采用线性加权的综合评价方法构建而成的复合指数,用来反映经济新动能发展趋势和进程。为更好反映经济发展新动能长期变化趋势,监测新动能的聚集过程,从2017年开始对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测算方法进行了改进,从环比法调整为定基法,以2014年为基期,指数值表示与2014年相比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变化趋势。具体步骤如下:
1、基础指标的标准化
基础指标的标准化处理为:
其中,为的指数,为报告期值,为基期值。
另外,当基础评价指标为逆指标时,通过倒数方式转化为正指标再采用上述公式计算指数。
2、分类指数的计算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的分类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的权数,为第j个分类指数指,为第j个类别中第1个基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序数,为第j个类别中最后1个基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序数。
3、经济新动能发展指数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其中,NEI为经济新动能发展指数,为分类指数的权数。
注:
[1]2017年指数根据当年初步统计数据测算。
[2]指数测算以2014年为基期,数值为100。
[3]根据最新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测算方法,对2015年和2016年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进行了修订,故正文表中的2015年数据与之前公布的不一致。之前的2015年和2016年指数测算采用环比发展指数的方法。由于环比方法受指标短期波动影响,指数起伏波动大,不能有效监测经济发展新动能长期变动趋势,故而从2017年开始改为定基发展指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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