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行业知识>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作者:天磊联信咨询 发表时间:2018-10-31 11:12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 南 省 财 政 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财企〔2014〕3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注册地、纳税地在海南省境内的中小微企业;
 
(二)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的行业企业;
 
(三)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特别是在促进地方就业、实现纳税增长、技术创新方面突出的企业。
 
原则上不重复支持现有其他省级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同年度已支持的企业项目,互联网企业按《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支持。
 
二、扶持方式 
 
    从2018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我省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一)股权投资原则
 
1.公开公正。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市场化运作。授权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项目)的总股本或净资产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与其他省级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后不能成为其控股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适时退出。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或被投资企业有要求政府股权退出意愿时,政府及时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法由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时商定)。 
 
(二)股权投资形式
 
1.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股权投资基本流程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向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提出股权投资筛选原则和意见,由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筛选,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符合股权投资条件并有意向的企业进一步商谈投资协议,经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后,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批。
 
3.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和专家库。投决会作为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决策机构,对提交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进行评审表决。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审核结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由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拨付到被投资企业,实施日常股权监管。
 
5.投资达到一定年限或条件后退出股权。
 
三、申报资格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3.申请扶持项目要符合本省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5.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以及无重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被执法部门处罚; 
 
6.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体指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优先支持具有未来市场前景、具备自主品牌、拥有专利技术、科技创新的中小型生产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1.2018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申请表(附件2); 
 
3.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样式)(附件3);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批准文件、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如不需办理此类文件,请在填写申请表时予以说明);
 
6. 企业(项目)实际已投入情况及资金支出的汇总表及相应合法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 
 
7.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8.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等。如果有,请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书,租赁、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即可)。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送至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14楼,联系人:姜源,电话:68525205。申报企业项目需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qiujx@hainan.gov.cn。本通知可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查看和下载。 
 

上一篇: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EDI与ICP的区别


下一篇:APP在上架应用商店时需要办理哪些资格证书

热门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