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3日,山东省威海市、淄博市药监局共注销8家药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证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持证企业申请,市局同意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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