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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被罚的公司!
作者:天磊联信咨询 发表时间:2018-09-25 10:35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这个词可能大家都很陌生,
那小编给大伙说说哪些方面需要这个证,
例如: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微信运营公司、工作室诞生,其主要通过在微信订阅号上发布具备诱惑力的标题和封面图片,连载网络小说中的章节和段落诱导用户“阅读原文”跳转到相应付费平台或推广页分成获利。


近日,两家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在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因利用微信订阅号连载网络小说引流盈利被文化执法部门责令删除连载内容,并分别罚款32万元及1万元。
 
 
 
 
此次通报的两起案件均因公众号运营方在没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订阅号连载网络小说进行引流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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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网文行业当中的微信运营公司、工作室所拥有的订阅号来源主要有两大类:
 
1、自运营订阅号 
 
2、代理运营知名网络作家、娱乐明星的个人微信订阅号
 
一、自运营订阅号
 
通过自运营的大量公众订阅号,连载小说内容,与小说平台进行引流或充值合作分成。
 
二、代理运营订阅号
 
代理知名网络作家、明星的个人微信公众订阅号,连载第三方平台的网络小说内容进行引流或充值合作分成。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网络小说微信运营的“充值比”虽然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但仍然“暴利”,尤其是一些代理大神网络作家订阅号的公司及工作室更是获利颇丰。
 
公众号连载发布网络小说 运营方需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自2016年3月10日起,相关部门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中提到,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中,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而根据此次执法部门公布的两起案件来看,未获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微信运营公司及工作室,可能将面临洗牌。微信公众号连载刊登网络小说业务在持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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