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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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 |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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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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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 |
办理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 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企业相关介绍 4.公司章程扫描件(工商局调档章程) 5.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6.企业股东的证明材料 7.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9.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10.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 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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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备好基础材料及专业报告,提交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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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材料,做初步审核并且实地考察; |
3 |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审核意见; |
4 | 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材料,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 |
5 | 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对基础材料及,专业报告进行再次审核并且对是否,予以发放牌照做综合评估; |
6 | 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发放牌照 |
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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